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 ||
监测对象 | 《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
评估对象 | 《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 |
监测主体 | 《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评估主体 | 《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
《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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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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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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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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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 | 《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 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后,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查证。 |
评估结果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 条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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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 | 《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
相关费用 | 《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
此外,食品伙伴网还对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相关几个问题进行了总结: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相关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0〕600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2012年10月修订)》的通知 (农质发〔2012〕11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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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食品安全法》之:食品安全标准
原创|《食品安全法》之:处罚条款及处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