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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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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1 09:53:42  来源: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571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承检机构的检验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担机构工作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担机构工作规定中所规定的承检机构包括承担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以及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
发布日期 2014-04-17 生效日期 2014-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2-24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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