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1 09:53:42  来源: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219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承检机构的检验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担机构工作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担机构工作规定中所规定的承检机构包括承担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以及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监测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0号
发布日期 2014-04-17 生效日期 2014-04-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2-24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