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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闵行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卫食品〔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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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5-30 10:39:10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闵行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特征,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5〕4号)、《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5〕5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闵卫食品〔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生效日期 2025-05-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继续做好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我委制定了《2025年闵行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2025年闵行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闵行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掌握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特征,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5〕4号)、《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5〕5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与安排

在本年度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安排,按时、规范完成工作任务。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和报告。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闵行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对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报告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以下简称“儿科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五医院”)、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哨点医院,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病例开展主动监测和调查。

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弯曲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毒力基因tdh和/或trh阳性携带株)等分离株开展全基因组测序(WGS)分析;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全基因组测序(WGS)分析或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子分型。

5.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开展耐药性监测。

6.其他专项监测。儿科医院作为示范监测医疗机构,开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并按要求完成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发病及危险因素调查。

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25年度闵行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附件1)。

(二)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

由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监测涵盖各类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制品、蛋制品、乳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饮料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食品类别,重点监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采样点覆盖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包含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关键场所。

具体工作要求参照《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附件2)、《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一览表》(附件3)、《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一览表》(附件4)、《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附件5)。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本区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落实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风险监测方案,并对辖区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导与评估;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组织核实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信息交流与通报。

(二)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

负责本区各项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送本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编制辖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各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流程及时规范进行上报,并配合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完成辖区内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中样品采集、送样和记录等工作,按时向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报送相关信息;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监测结果报告

(一)相关医疗机构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或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运送待测生物样本或待复核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所在辖区的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报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项目计划,规范完成样本采集和运送,及时填报采送样相关信息。

(二)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

按时规范向市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检验数据、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以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报告。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

按时完成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样品采样和检测工作,并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上报至“全国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和“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的超标及问题样品信息表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月5日前,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将辖区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至区卫生健康委。

四、质量管理与控制

根据风险监测工作要求,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建立完善工作质控方案,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对监测数据的审核分析,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接受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工作进度的督导与评估,掌握区疾控中心(区卫监所)和相关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监测工作规范开展。

附件:1.2025年度闵行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2.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

3.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一览表

4.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一览表

5.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度闵行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pdf

   附件2.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要求.pdf

   附件3.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一览表.pdf

   附件4.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一览表.pdf

   附件5.2025年度闵行区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采样点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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