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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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粤府办〔2021〕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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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1-12 | 生效日期 | 2022-01-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解读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健康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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