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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印发《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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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4 08:35:23  来源: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18
核心提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粮食局等6部门制定印发了《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
发布单位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1 生效日期 2021-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监测计划》)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粮食局等6部门制定印发了《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
 
    据了解,《监测方案》监测重点任务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微生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结合全省实际情况,2021年确定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共计1845份,监测任务量与2020年相比增加了278份,食品种类中增加了食用菌。新增了对党参、黄芪、肉苁蓉等3种物质进行食药物质食源性异常病例的监测,重点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北4个试点地区开展。
 
    设定全省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采集样品的监测点为45个县(市、区、行委),覆盖全部市(州)和县(区)级。2021年国家下达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任务数为13大类食品1186份样品,我省在国家监测任务数的基础上扩增了107份样品,扩增率为9.2%,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本省产品的风险监测,专门增加省级专项监测任务222份。今年总确定全省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任务数为16大类1515份样品,其中,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任务为760份样品;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为755份样品。
 
    继续确定在湟中区、大通县、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门源县、贵德县等7个县(区) 采集本地产蔬菜(菠菜)和粮食(小麦)2大类食品10份样品开展放射性污染水平本底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主要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致病菌特定耐药性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设置584家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其中,公立医院86家,乡镇卫生院40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家,民营医院61家,覆盖省、市(州)、县(区、市、行委)和乡镇(社区)四级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继续确定省第一人民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湟中区第一人民医院、海东市人民医院、平安区中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贵德县人民医院、海北州第一人民医院、黄南州人民医院、海西州人民医院、格尔木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承担生物标本采集,由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特定病原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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