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发布2021年贵阳市、贵安新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发布2021年贵阳市、贵安新区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7-19 10:40:48  来源: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05
核心提示:加强食品安全与国民营养制定实施《贵阳市202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覆盖哨点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定期组织食品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监测报告、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完成省分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本地企业、机构申报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发布单位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7-16 生效日期 2021-07-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两会”、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及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市“两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重点围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救治体系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医共体建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思路来整体推进卫生健康工作,加快推进健康贵阳贵安建设,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加强领导,着力强化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

贵阳贵安卫生健康系统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党对高质量发展的领导,不断凝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责任,积极营造高质量发展的环境。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牵头单位:机关党办、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2.持续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教育,畅通学习交流机制,推进党员轮流上党课制度。(牵头单位:机关党办、综合处、宣传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3.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以伟大抗疫精神为引领,打造“弘扬崇高职业精神、勇当护黔健康卫士”的党建品牌,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牵头单位:机关党办、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4.强化绩效考核评价,按照市级考核有关要求,对7家市级公立医院开展年度综合考核。(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常态化推进监督执纪,持续加大经常性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工作力度。(牵头单位:机关纪委、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6.全面加强行业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重点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7.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牵头单位:机关纪委、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8.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9.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牵头单位:宣传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10.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医患纠纷处置和医院安保值守、

巡查。深入推进防范化解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工作。加强医患纠纷处置,畅通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渠道,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维护良好医患关系。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正常就医秩序。(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11.强化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年度内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监督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二、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抓实关键节点防控举措

把疫情防控作为贵阳贵安卫生健康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推动压实“四方责任”,树立科学防控、“人物同防”理念,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范疫情反弹。

1.因时因势调整、完善防控政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加强疫情监测,规范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及发热患者转运,做好转运点消毒、信息登记和通报。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建设。(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基层卫生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核酸检测机构和采样点全面使用贵阳市核酸信息采集平台系统,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政医管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4.持续提升核酸检测和防控救治能力,按照要求,做到“应检尽检”,进一步加强贵阳贵安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储备。(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政医管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5.稳妥有序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6.加强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流调溯源、培训演练。(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政医管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7.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处、宣传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8.强化防控知识宣传,减少聚集性活动。(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宣传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9.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各种场景下应急预案、市级救治机构以及县级预备机构和隔离点的准备。(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10.发热门诊、急诊、呼吸科等重点科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将责任落实到人。(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11.加强院感防控,严格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和发热患者治疗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巡查和培训,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医院)

三、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建立常态化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体检,做好三十种大病和四类慢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持续巩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成果。重点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加强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的监测,建立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做好救治和康复服务。与扶贫、医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及时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二)严格落实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安排,对县域内住院治疗的政策保障对象,持续执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保障对象,可在上级定点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三)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服务

继续开展万医下基层活动,深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巡回医疗义诊。强化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搬迁群众的健康素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能力培训、远程培训。(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宣传处、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四)深入推动医农结合工作

继续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积极采购省内农产品,加快农产品消费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加快建立“一院一村”对接模式。(牵头单位:监督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属各医院)

四、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创新推动医防协同机制

(一)加强疾控体系建设

完善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功能定位,形成上下联动的协作机制。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疾控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医政医管处、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二)加快实施健康贵阳贵安行动

1.组建健康贵阳贵安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爱卫办)、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制定健康贵阳贵安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适时发布贵阳贵安监测评估报告。(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爱卫办)、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制定健康贵阳贵安行动各项重大活动子方案,并同步推进实施。(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爱卫办)、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4.继续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

局属有关单位)

(三)完善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出台贯彻《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的实施意见,推进贵阳市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互联网+医疗急救”建设,加强全民自救互救知识普及,推广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儿童计划,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妇幼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五)强化职业健康监管

1.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深化对矿山、金属冶炼、化工和建材等尘毒危害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牵头单位:职业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督促医疗机构和辐射企业加强放射辐射卫生工作,规范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抓好开阳县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牵头单位:职业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举办职业健康检查医疗机构质量规范、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观摩和执法装备使用培训,各区(市、县)至少组织开展1次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含乡镇卫生协管员)培训班,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牵头单位:职业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六)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省、市老年健康相关政策,继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创建3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社区。创建1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指导工作,完成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指导任务2000例。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贵阳贵安老龄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市老龄健康“十四五”规划》。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老龄健康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七)促进人口家庭发展

1.加强人口监测和研判,继续做好“两早”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三覆盖”,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管;加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准入管理,大力支持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力争建设市级公立性示范托儿所。(牵头单位:人口与家庭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推进计生协群团改革,筹备召开贵阳市计生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稳步实施“生育关怀·送温暖”等项目。(牵头单位:市计生协;责任单位:人事处、人口与家庭处、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计生协)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牵头组织开展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有序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快推进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牵头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强化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传等工作。(牵头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4.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系列宣传,强化预防优先,强化爱国主义教育,打造健康环境,广泛开展健康科普。(牵头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5.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组织开展控烟、重大疾病防控等各类健康主题宣传活动,每个区(市、县)各创建无烟家庭100个。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饮食习惯、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牵头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宣传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6.贵阳贵安甲乙丙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 550/10 万以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地砷病,基本消除地氟病危害,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牵头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九)加强食品安全与国民营养

1.制定实施《贵阳市202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覆盖哨点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定期组织食品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监测报告、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水平。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牵头单位:监督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市疾控中心)

2.完成省分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本地企业、机构申报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牵头单位:监督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市疾控中心)

3.稳步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贵阳合理膳食行动,加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临床营养科(门诊)建设,强化临床营养人才和社区营养指导员培养。(牵头单位:监督处、医政医管处、妇幼保健处、中医药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五、提升大病诊疗能力,促进资源扩容均衡布局

(一)推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创建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二)加强重点专科建设。补齐市级7家公立医院专业专科短板,促进7家公立医院融合发展,提升市域诊疗能力。(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责任单位:局属医院)

(三)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完成第一批市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在市级重点学科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推进打造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四)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评审工作。组织完成2021年新项目(新技术)评审备案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技术的进步及学科发展。(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五)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1.实施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全市公立医院扩容提质增效,全面加强院感防控、医疗废弃物处理、血液安全。(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监督处、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加强生物安全监管。进一步压实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安全应急演练等。(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加强规范化培训。贵阳市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要求,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整合贵阳市各专科医院资源,力争建立贵阳市市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人员结构,适时调整局属各医疗单位的三定方案,做好中层干部选拔工作,配齐配强中层骨干力量,充实管理队伍,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博士或正高);通过第九届人博会平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副高100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100人,充实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

1.探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业务联动,发挥互联网在应急处置方面的远程诊疗、健康宣教等的业务优势。(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卫生应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推进基于大数据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个性化慢性病康复管理服务,以家医服务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平台知识体系,尝试个性化慢性病康复管理。(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探索开展与医保系统业务互通,将远程诊疗逐步纳入医保保障体系范围内,以互联网医院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探索三医联动业务的融合发展。(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六、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夯实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一)构建新型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为民办“十件实事”为抓手,继续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12个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积极构建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三级医疗网”,形成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完善基层激励机制,紧扣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三感社区”试点建设及“优势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体制改革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二)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完成40名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未参加过全科转岗、全科培训等的执业医生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助理全科医师师资培训,力争扩大县域内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牵头单位:科技教育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三)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

轮训乡村医生1600 人次,线下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150人次,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七、提升传承创新能力,加速中医药振兴发展

1.开工建设贵阳市中医医院,建成贵阳贵安中医名医馆并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贵阳市中医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中医药管理处、规划信息处;责任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2.实施中医馆示范、优质工程,建设3个省级示范中医馆、5个省级优质中医馆、2个市级优质中医馆(省级标准);解决全市4个中医馆的“有馆无人”问题,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牵头单位:中医药管理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委托县级中医类医院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能力培训50名、村医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300名;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人才培训基地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计划全年线下培训2000余人次、线上培训3000余人次,中医药人才骨干培训140人。(牵头单位:中医药管理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4.承办“贵州中医药振兴发展高峰论坛会议暨名医馆工程启动仪式”,增进各中医药团体、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贵阳贵安中医药传播与发展,扩大贵阳贵安中医药影响力。(牵头单位:中医药管理处、交流合作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八、提升综合改革能力,增添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一)完善深化医改政策体系

1.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启动实施疾病预防体系改革。(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制定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医政医管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出台实施《贵阳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贵阳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方案》,解决制约基层卫生发展的瓶劲问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基层卫生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4.规范发展医联体。推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探索试行“市带县”模式一体化管理,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县级疾控机构融入县域医共体,促进医防融合,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健康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人事编制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调整项目全部纳入医保,不增加老百姓负担。(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医政医管处、人事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三)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市一医、市妇幼、息烽县人民医院、息烽县中医院、开阳县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设,力争新增1家省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抓好公立医院绩效改革,科学设定与量化不同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等为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优化医院收支结构,切实落实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分配原则,向能者倾斜、向一线倾斜。(牵头单位:体制改革处、医政医管处、人事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四)持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加大临床科室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探索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牵头单位:医政医管处、体制改革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五)加强行业综合监管

1.继续创新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工作目标。继续开展国家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任务,创新开展督医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办医综合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监督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强化人财物保障,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完成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市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工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监督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公立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牵头单位:监督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清理优化卫生健康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配合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互认共享应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九、提升统筹推动能力,加快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处室:规划信息处)

1.协同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各项工作,促进中医药与大健康、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中医药管理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2.起草《贵阳市大健康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3.全面梳理和统计贵阳市大健康产业现状、总体产值和发展前景,形成大健康产业数据档案。(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5.支持华大基因库贵阳备份库等大健康产业项目落地建设,积极带动相关产业链条发展。(牵头单位:规划信息处、妇幼健康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6.加强对外合作工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京筑合作,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探索与东盟国家医疗合作。切实加强与上海、广东、重庆、成都合作。(牵头单位:交流合作保健处、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局驻贵安新区工作组、局属有关单位)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2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