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规范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等相关工作,目的是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发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防控风险、助推发展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共7章。
第一章,总则。包括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原则、标准性质、法律效力和审评组织等。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性质为强制执行标准,强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制定、保障公众健康、体现地方特色原则。同时,禁止利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二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包括立项征集、立项原则、立项内容、审评程序、公示程序、紧急增补、不予立项情形和计划调整。通过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制定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且具有引领性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建立秘书处初审-专家组复审-公开征求意见-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程序,允许对标准计划进行灵活调整以应对新的风险和变化。
第三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包括选择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条件、承担单位责任、项目负责人要求、起草原则、意见征集、起草时限及延期规定。旨在规范标准起草程序及要求,确保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实用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包括规定审查程序,细化审查要求,规范相关文书格式,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第五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包括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工作,明确发布方式与程序要求,规定实施过渡期,丰富修改方式,完善跟踪评估制度。
第六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备案。包括规范标准备案流程,明确标准起草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根据特定要求准备并参与备案答辩。
第七章,附则。包括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