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在调研中,一些地方反映,外省已有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我省重复制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制约产业发展。如剑河县反映,引进的金线莲产品,在福建省已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在我省缺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需制定相关标准才可生产销售,严重制约企业发展。2024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加强各地风险评估和地方标准工作的衔接,各地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的前提下,可以等同采纳或认可其他省份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情况,为促进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开展贵州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在我省等效实施,制定出台《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十分必要。
二、文件出台过程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我省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7月10日组织专家讨论商议,形成《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7月16日—7月30日,征求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8月14日申请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9月6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10月12日,文件正式签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贵州省等同采纳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受理范围、申报材料、审评程序和其他事项等四方面内容,共八条。
一是明确了受理范围。各级相关单位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符合要求的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同采纳审评建议。
二是明确了审评程序。规范开展申报、初审、调研、专家评审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公告和标准跟踪评价等相关工作及程序。
三是明确了其他事项。对等同采纳的地方标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和废止,以及初次申报未通过初审或审评可再次提出申请等其他事项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