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领域,黑龙江省迈出了创新的步伐。为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统筹利用,丰富管理体系,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国家相关通知精神,起草了《黑龙江省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一、办法出台背景与目的
(一)政策推动下的创新尝试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 号),黑龙江省积极响应,旨在通过等同认可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促进本省食品产业改革创新与高质量发展。这一举措是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体系的创新探索,有助于整合资源,满足本省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助力食品产业发展的新路径
黑龙江省希望通过认可省外已有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日益紧密的背景下,合理利用省外成熟标准,能够快速填补本省相关标准空白,适应市场需求,推动本省食品产业在传承与创新中发展。
二、等同认可的关键要素
(一)定义解读
等同认可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省外已发布实施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经科学论证,认可其与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省外标准在黑龙江省将得到同等对待,为食品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标准选择空间。
(二)认可条件严格把关
备案与公布要求
申请等同认可的省外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需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公布。这确保了标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经过国家层面的审核与公示,其科学性和可靠性有一定保障。
符合本省需求与习惯
标准要符合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实际需要,且本省有相似传统食用习惯。这体现了地方特色与实际需求的结合,避免盲目引进不适用的标准,保障标准在本省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食品安全记录良好
截至申请时,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是标准认可的核心考量因素,只有在实践中表现出良好安全性的标准才有可能被引入,以保障黑龙江省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检测结果相符
黑龙江省地方特色食品的检测结果要与申请等同认可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相符。这通过实际检测数据确保了省外标准在本省的适用性,为等同认可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申请与审查流程
(一)申请主体与材料
黑龙江省内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根据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这一广泛的申请主体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创新中来,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推动产业发展。
(二)审查流程严谨规范
初步审查与调研支持
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可组建审查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开展调研,综合结果决定是否启动等同认可审查。专家组的介入为审查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专家审查意见形成
审查专家组根据多方面情况,包括申请材料、调研情况、检测结果、相关单位认可等,研判本省实际需求,提出是否等同认可的书面审查意见。这一过程全面考虑了各种因素,保证审查意见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委员会研讨与决策建议
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将专家审查意见提报至秘书长会议,经研讨后提出是否等同认可建议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多层级的研讨和决策机制有助于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合理性。
最终决策与公告发布
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同意等同认可的,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环节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标准的制定更加民主、透明。
四、后续管理与监督
(一)动态管理确保标准持续有效
等同认可省外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在黑龙江省实施后,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省外相应标准修订、废止情况和本省跟踪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等同认可。这种动态管理机制能够及时适应标准的变化,确保在黑龙江省实施的标准始终保持有效性和适应性。
(二)明确解释权与施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的解释权归属有助于在实施过程中统一标准理解和执行,而确定的施行时间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表,推动管理办法尽快落地生效。
黑龙江省的这一创新管理办法若能顺利实施,将为黑龙江省食品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方面提供有益借鉴。公众应积极参与意见反馈,共同完善这一管理办法,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