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8月3日起施行。该办法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避免灯下黑,省应急厅制定本分工方案狠抓贯彻落实。
二、主要依据及内容
主要依据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章、政策文件,参考了有关分工方案文件的规定,结合有关处室、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是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中涉及省应急厅的工作法定职责,细化为十四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包括事故上报、事故补报、应急处置、应急值守、事故调查和提级调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履行事故调查组职责、行刑衔接、事故查处督办、整理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情况、实施惩戒、处理公告、责任追究等规定。
相关链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