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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生产安全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市监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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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14 10:41:13  来源: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为推进本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扬市监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3-22 生效日期 2024-04-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扬州市食品生产安全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于2024年3月21日中共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食品生产安全信用风险监督管理办法.docx

   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pdf

   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表.pdf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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