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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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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7 10:12:1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06
核心提示: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
发布日期 2013-10-10 生效日期 2013-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各有关风险监测承检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范(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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