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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桂食药办食流函〔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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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22 10:32:3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1172
核心提示:为统一全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路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处理建议,实现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化,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理能力,减少人为带来的监督检查工作偏差,防范食品安全监督履职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各部门修改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食流函〔2016〕14号
发布日期 2016-06-21 截止日期 2016-06-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4/22924.jhtml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督查考评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餐饮监管处、稽查局:
 
  为统一全区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路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处理建议,实现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标准化,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理能力,减少人为带来的监督检查工作偏差,防范食品安全监督履职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各部门修改意见。
 
  请于6月30日前向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反馈修改意见。市局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修改意见,以传真方式(盖章)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正式修改书面文件随后寄递。局机关相关处室将修改意见以花脸稿形式(签字并盖章)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莫志强,0771-5776426,传真,0771-5832387。
 
  电子邮箱:1030213918@qq.com。
 
  附件: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规程(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 年 6 月21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食品销售 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流通 监督检查 风险 标准化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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