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监管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同时,为全面掌握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请各地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和统计表格,有关工作情况区局将定期予以通报。
1、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和10月30日前,将半年度和全年度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表格(见附件)报送区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2、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和10月30日前,报送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作情况报告。
3、对区局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等工作,各地应及时总结并报送相关材料。各地自行组织的专项行动等工作,也请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所有上报的总结和数据统计表由五市局负责汇总各县、分局情况后,统一上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9日
联系人:徐艳玲
电子邮箱:saxt@nxfda.gov.cn
联系电话:0951-6010781(传真)
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认真贯彻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创新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着力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推进社会共治,努力实现区局提出的“五零五百”目标,开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
(一)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按照国家总局即将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做好我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工作,制定《宁夏食品经营(餐饮)许可审查通则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库建设,启用新版许可证,开展换证工作。
(二)推进监管责任落实。推进各地餐饮监管划片包干、责任网格化建设,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和记录制度,实现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4月底前各市、县上报辖区内餐饮监管划片包干监管人员名单。
二、力推重点工作,提高监管水平
(三)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普查统计工作。5月20日、10月30日前各市、县局上报餐饮服务许可数据统计情况(见附件1)。
(四)深化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定期公示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引导消费者“看脸谱就餐”,促进企业诚信经营。5月20日、10月30日前各市、县局上报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情况(见附件2)。
(五)开展“明厨亮灶”工作。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建设“视频厨房”、“透明厨房”、“网络厨房”,实现可视化监管,构建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5月20日、10月30日前各市、县局上报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情况小结。
(六)强化技术监督。以问题导向、依法治理为主线,有针对性、靶向性地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完成国家总局及自治区政府民生计划餐饮食品、餐饮具监督抽检任务,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100%。
(七)加强大型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技术保障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中阿博览会、民运会等各类大型宗教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全区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零事故、零投诉”。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惩违法行为
(八)开展春、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落实《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餐饮配送企业和定点托餐点的监督检查,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九)开展餐饮专项整治活动。在餐饮服务环节加大重要节假日,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学校、农家乐、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火锅涮肉、烧烤用肉制品、油条等重点品种的检查,加大对混合肉、复合肉整治力度,开展“餐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全移送”。加大办案力度,严格执法标准,力争查处一批典型大案要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效能
(十)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培训。协同做好我区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的食品经营许可培训工作。
(十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行政许可、执法文书、重大活动保障、监督抽检、食物中毒处置等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地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做好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月20日、10月30日各市、县局上报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情况报表(见附件3)。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共治
(十三)强化餐饮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明确餐饮单位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
(十四)加强餐饮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实施“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违法案件,警示企业自律,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十五)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公众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意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发挥社会、公众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作用。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情况统计表
2、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评定情况统计表
3、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情况统计表
4、餐饮服务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