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卫监督〔2014〕8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卫监督〔2014〕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1 11:44:48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875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连云港市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连云港市卫生监督局
连云港市卫生监督局
发布文号 连卫监督〔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2-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g.gov.cn/art/2014/2/19/art_3081_547529.html
各县区卫生局、旅游局(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近期仍然暴露出我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加强全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市卫生局、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连云港市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01.doc
 
  2014年2月13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消除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许可和健康证明。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证经营,特别是季节性开办餐馆和临时聘用员工的健康证明持证情况,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持许可证率达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
 
  (二)餐饮加工、制作和储存。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原料、餐饮用具消毒、食品存储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场所是否整洁,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餐饮单位是否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检查餐饮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废弃油脂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是否有废弃油脂的处理记录。
 
  (三)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防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工业用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等。
 
  四、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为三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
 
  (一)摸底调查阶段(2月-3月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步骤。请将调查摸底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8月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超范围经营,重点检查餐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餐饮加工制作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请将集中整治情况于8月31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旅游局。
 
  (三)总结督查阶段(9月-10月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前阶段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请将本次专项整治总结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局、旅游局。市卫生局和市旅游局联合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市城市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卫生行政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摸清底数、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稳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树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动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游客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旅游景区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集中整治,促进景区小餐饮店的规范经营,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管,做好应急。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加强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全力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保障,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局联系人:罗贤标,电话:85820691,电子邮箱:sawlyg@163.com <mailto:sawlyg@163.com>。
 
  市旅游局联系人:茆廷军,电话:85820379,电子邮箱:zfc5820379@163.com <mailto:zfc5820379@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