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保障我市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源头环节监管,加强水产育苗和养殖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管理,规范水产育苗和养殖生产秩序,大力推广渔业标准化生产。重点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出口水产品备案基地等三类基地及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苗种场的监督管理,三类基地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苗种生产单位必须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饲料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对查出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或个人,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进程,全年计划新推荐认定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2处,新推荐认证无公害水产品2个,新推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1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局长陈灵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李文英、周兴湘、执法大队大队长薛祥武任副组长。渔业科何川平、刘其友、吴香萍,水技站陈茂辉、陈雄杰、陈飞、张辉,渔政渔监科李洁、陈臻、林仟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并明确工作责任,将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同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科,办公室主任由何川平兼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水产品监管能力建设。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强化职责
1、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升水产品安全监管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着力抓好水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治。推广健康养殖,搞好日常管理,使用安全效果好的渔用饲料,指导养殖户到正规的兽药店购买安全有效的渔用药物,并对所用的渔用饲料的进货来源、品种、数量、用量做好记录及渔用药物的名称、用药量、用药次数做好记录。禁止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等违禁药物。
2、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稳妥、高效地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3、加强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水产品的管理。对已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规范生产,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凡获得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使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进行销售,严禁非法使用。加快对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以此为依托推进标准化生产过程。大力实施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
4、加强渔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的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名优品种和先进养殖方式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强化渔业标准化生产管理。严格进行标准化生产。
5、加大对渔业从业者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培训力度,培训内容包括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养殖规范、用药规范等。通过培训提高就业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以及素质水平和技术水平。
(三)认真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为保障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水产品上市,使我市广大群众能吃上健康、优质的水产品,我局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保质保量完成2014年度上级下达给我市的水产品抽检任务。在抽检中查出药残超标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应进行通报批评或立案查处并限期整改。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做到重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深入开展2014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活动。
1、开展水产养殖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养殖生产单位或个人是否持证生产,突出抓好水产养殖用药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养殖企业生产、用药、饲料进出仓、销售等记录以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检查药品库和饲料库是否存放违禁药品和饲料。
2、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中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行为;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日志、药品出入库和使用记录、苗种销售记录以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
(五)建立健全水产品检疫检测队伍
加强对水产品检疫检测队伍的建设,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是确保水产品安全食用的保障。对养殖水源加强监测,对养殖水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让广大群众放心的食用水产品。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今年我局将充分利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事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促进我市水产品的安全健康生产。
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