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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3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关于建立健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议 (农办议〔2023〕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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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4 15:40:0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573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健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议答复的摘要。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议〔2023〕393号
发布日期 2023-08-24 生效日期 2023-08-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刘汉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等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并实施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2022年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今年4月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都对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作出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两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方面的具体衔接要求,严格落实销售环节入场查验、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责任义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流入市场。根据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物品编码技术、物联网信息技术、区块链防伪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实施追溯管理。

在生产环节,我部严抓源头质量安全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对养殖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等禁停用药物进行药残抽检。持续开展水产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为广大水产养殖者讲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用药方法等。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指导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水产品全程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水产品投入品使用监管,加大市场准入查验和执法查处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二、关于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进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

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快推进农产品(包括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截至2023年6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平稳,累计入驻企业主体54万多家,其中水产企业3.3万家。省级农产品追溯平台累计入驻企业82万多家。先后总结推广了兴城多宝鱼、阳澄湖大闸蟹、烟台海参、河豚鱼等水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的经验,组织开展了螃蟹全程追溯技术研究等。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水产企业积极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不少水产企业在积极探索信息化追溯技术与模式,如兴城多宝鱼带追溯码鳃扣、东莞竹壳鱼用充气袋带追溯码、阳澄湖大闸蟹带防伪蟹扣、上海淡水鱼背鳍带追溯码等都取得了较大成功,这些技术正在推广应用中。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持续支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科技创新等工作。

三、关于给予水产养殖业一定的财政支持

我部通过实施《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各地加快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进而带动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截至目前,我部共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80个,创建面积约1887万亩。

财政部积极支持我国渔业发展工作,支持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工作、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以及支持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更新改造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提升渔船自动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9191892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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