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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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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6 05:00:35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2
核心提示: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2〕20号)等文件要求及《2014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部署,现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办文〔2014〕47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生效日期 2014-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eslb/15876.htm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2〕20号)等文件要求及《2014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部署,现就2014年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景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4年,创建省级40条餐饮服务示范街(景区)、200个餐饮服务示范单位,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提档升级。市州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景区)至少2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至少15家;直管市、林区创建省级餐饮服务示范街(景区)至少1条,省级餐饮服务示范单位至少5家。示范单位含各业态单位。
 
  二、创建条件
 
  省级示范创建遵循自愿参与、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典型示范、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开展、县级自愿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级评审考核、公示授牌程序进行。申报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必须获得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称号。
 
  (一)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有创建工作机构,明确街道(乡镇)、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任务。
 
  2.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或影响大,餐饮服务单位数不少于20个(美食广场不少于15个)。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张贴关键岗位操作规范制度。
 
  4.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持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B级以上单位达到80%以上。
 
  5.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比例达到50%以上(包括省市县三级)。
 
  6.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8.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废弃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开展率达到100%,积极开展“透明厨房”、色标管理等工作。
 
  (二)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1.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有效实施。
 
  2.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3.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4.经营场所和食品制作加工场所整洁有序,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等。
 
  5.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推行电子台帐。
 
  6.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8.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9.积极开展“透明厨房”、色标管理、废弃物无害化收集处理等工作,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积极采用“五常法”和“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式方法。
 
  三、创建程序
 
  6目30日前,各地对计划参加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初步摸底,名单报省局备案(见附件),以便省局掌握整体情况,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突击式创建、集中式创建。
 
  9月30日前,各地完成自愿申报和初审推荐程序。其中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料和现场进行初审验收,检查覆盖率达100%。
 
  11月15日前,省局完成评审考核、公示授牌程序,其中考评验收自2014年10月开始。2014年省级示范街和示范单位评审验收细则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食药监餐〔2012〕244号)和《2014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实施。示范景区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餐〔2012〕)78号)文件要求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是加强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点面结合,加强创新。各地要充分利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平台和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注重实效,大胆创新,开展多层次、立体式、点面线结合的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质量,提高示范引导的典型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四)强化指导,动态管理。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对已获得示范荣誉的单位和地区,继续加强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2014年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计划备案表
 
  2014年5月30日

附件:2014年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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