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之后,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机构和职责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备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后的职能转变、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正式核定编制等事宜,待研究制定其“三定”规定时,再予以明确和规范。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