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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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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27 17:20:06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25]18号
发布日期 2025-06-26 生效日期 2025-07-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意见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企精品,持续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体系,聚力打造“浙江精品”,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着力打造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服务优质、文化先进、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社会美誉度高的“浙江精品”品牌矩阵,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到2027年,培育认定“浙江精品”50项左右,涌现出一批品牌建设领军企业。到2030年,培育认定“浙江精品”100项左右,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梯度培育机制。按照“中国精品─浙江精品─其他品牌产品”的梯度,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行动,推动“浙江精品”争创“中国精品”。以其他品牌产品为基础,构建“浙江精品”培育体系,推动企业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积极打造“品字标”系列、地理标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老字号、浙江出口名牌等品牌产品和鲁班奖、钱江杯(优质工程)等优质建设工程,加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激发创新活力。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支持企业加强设备改造、工艺改进、关键技术突破。实施“增品种”行动,支持企业加强产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加强对新品类和差异化产品的研发,加快开发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加强进口替代品研发生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三)提升标准引领力。建立标准先进性评价制度,对达到先进性要求的各类标准纳入“浙江标准”体系。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先进适用标准,开展贯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企业加强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增强质量支撑力。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推动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技术联合攻关和质量一致性管控。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林业局)

(五)加强数字化建设。加快数字技术大规模深度应用,鼓励企业利用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将研发设计、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品牌及营销管理等业务向云平台迁移。健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度建设体系,打造现代化新型产业组织单元。推进“人工智能+产品”行动,鼓励企业打造一批数智优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六)推动绿色发展。深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加强绿色制造,积极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试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

(七)优化品牌服务。加强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品牌设计创意中心,推动建设品牌咨询、评估、推广等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协会、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品牌理论、品牌评价等研究,积极引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研究机构。加快培育一批检验检测、技术评价、质量认证、概念验证、中试基地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品牌培育提供支撑。(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八)扩大品牌影响力。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着力打造消费环境建设公共品牌。丰富时装周、汽车展、文创节等载体,打造一批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鼓励传统消费品牌企业开拓副线新消费品牌经营。引导企业强化商标品牌资产管理,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支持企业参与国际认证,提升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创新赋能。支持构建品牌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承担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品牌企业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参与新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鼓励品牌企业积极申报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二)强化市场开拓。支持品牌企业参加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展位费按政策予以补助。将品牌企业纳入“千团万企”拓市场攻坚行动,联合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强化风险保障。将品牌企业纳入境外招商团组,在出国批次、签证办理方面按相关政策办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人才支撑。开展品牌企业领军人才和品牌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品牌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支持银行机构对品牌企业主动授信、便捷放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开展“质量贷”“质量融”等融资增信工作,助力品牌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品牌企业贯标用标和参加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体系,研究制定“浙江精品”培育指标体系、建设规范,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评价、推广等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落实相关举措。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系统推进、整体推广。对“浙江精品”竞争力及企业健康发展实施动态监测,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机制适时开展评估。开展“浙江精品”品牌建设综合评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pdf

 地区: 浙江 
 标签: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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