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精神,推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改革完善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
(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县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建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职务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及下属事业单位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一并划入县农业局,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由县畜牧兽医局代管。
二、整合监管队伍
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机构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执法队伍,承担市场管理相关执法工作。
三、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组建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整合划入涉及质监部门食品检测职责,与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中心合署办公,统一承担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四、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组建区域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局牌子)。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年度考核由有关部门会同乡镇(街道)进行。
五、责任落实
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挂牌及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统筹抓好本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各部门的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整合调整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圆满完成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