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
发挥职能,积极研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定《自治区政府购买食盐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服务工作方案》《食盐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食盐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等考核机制,与中盐公司签定《食盐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服务购买合同》,全力支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稳定资金投入
把食盐购买服务资金作为保民生的主要内容,在政府购买服务期内,每年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项目资金700万元,专项用于食盐安全监管,支持购买食盐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服务和抽检、培训、应急等工作,有力推进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加强食盐监督行政执法辅助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严格与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挂钩,实现量化考核。通过监督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辅助服务人员的监管,充分调动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了我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