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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3〕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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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2-31 15:06:04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7
核心提示: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3〕285号
发布日期 2013-1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各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2014年“两节”时间间隔短,人员流动量大、群体性聚餐活动增多、食品消费持续旺盛、餐饮消费高峰叠加,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问题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意义重大。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全面开展“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在前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两节”期间餐饮消费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加大对集体聚餐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群体性聚餐行为备案力度,对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承办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等10桌以上的,要实行登记备案,对农村5桌以上的集体聚餐要实行备案制。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严格把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能力、接待条件的监督审查,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加工制作操作关、餐饮具消毒关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学校和托幼机构寒假假期,改造升级食堂硬件设施条件,督促确定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切实保障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食品安全。
 
  (三)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实行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和使用备案登记、公示承诺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要从重查处,严厉打击在食品制作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强化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加强食品采购查验,不得采购无标识标签食品、过期失效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加大对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火锅底料、调味料和白酒、葡萄酒等重点食品、消费量大食品的监督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瘦肉精”肉品、“地沟油”和劣质酒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巩固“文明餐桌”行动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倡导节俭惜福、厉行节约,以全市宾馆、饭店、酒店等各类餐饮企业和各类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做好“文明餐桌”的普及宣传,悬挂、张贴各类文明用餐宣传标语,摆设文明用餐提示牌,引导消费者适量点菜、剩菜打包,避免浪费,落实好文明节约行动。
 
  (六)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餐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做好环境敏感区域(城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餐饮单位和大型餐饮单位的餐饮油烟净化减排的综合治理,依法做好相关餐饮服务企业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值守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和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带班和值班,保持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及时收集、全面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认真答复、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宝鸡市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按规定向市局报告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举办咨询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根据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出消费警示,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请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2014年2月15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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