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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食安办〔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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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10:50:15  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87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严惩食品违法犯罪的系列指(批)示精神,我办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粤食安办〔2011〕12号
发布日期 2011-10-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dfs.gov.cn/publicDocContent/75034.jhtml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严惩食品违法犯罪的系列指(批)示精神,我办组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广东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朱远;联系电话:020-83812141;传真:020-83813105。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在省食安办《关于我省全面排查塑化剂污染食品的情况报告》上的有关批示,以及“抓好食品安全要突出一个‘严’字,做到严防、严查、严处”等系列讲话精神和省政府有关领导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逐步扭转食品安全案件频发局面,唤起全社会“食品安全就是高压线”的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建设幸福广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1. 完善省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和案件查办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建立会商和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和配合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省食安办、省编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

  2. 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定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省食安办牵头,省各相关部门配合)

  3.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建立健全省级食品安全案件督查和事故处置专家队伍,加大对全省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和事故处置的督查督办及技术指导力度。(省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 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深入研究农产品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探索从体制上解决我省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行性。(省食安办牵头,省各相关部门配合)

  5.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将食品安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列入制修订计划,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和起草工作。(省法制办、省食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大力推动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方式创新。

  6. 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省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7. 进一步加强食品犯罪案件侦查力量。借鉴辽宁、重庆、北京等地做法和经验,在公安机关成立食品案件专门办案队伍,集中警力,抓现行,查积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牵头)

  8. 加大监察部门对案件查处工作的介入力度,完善案件查办通报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行政问责。(省监察厅牵头,省食安办、政法委、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三)拓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渠道。

  9.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相关工作平台。(省食安办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

  10. 统筹安排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省财政厅牵头)

  11.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宣传报道案件查办的进展和结果,稳妥引导社会舆论。(省委宣传部负责)

  12. 建立舆情跟踪处理工作机制,主动、密切关注监测舆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置。(省食安办负责)

  13. 建立黑名单公布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企业名单、企业法人适时统一归口公布。(各监管部门会省经信委归口负责)

  (四)严厉打击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14. 全面收集现有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限时办结,并将案件查办情况集中公布,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震慑违法犯罪。(省公安厅牵头,省各相关部门配合)

  15. 进一步梳理、排查食品安全各环节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非法进出口行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坚决清除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经营单位和窝点。(省经信委、农业厅、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步骤、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省食安办要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将任务完成情况于2011年12月底前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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