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5年2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公布,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名称也相应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需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长效机制并推动有效运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则要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如食品安全总监需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食品安全员要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
规定还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企业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含中央厨房、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连锁食品销售、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的总部还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同时,企业需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形成相关记录和报告,并将人员配备、调整情况以及履职情况等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在监督管理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以及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对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
此次修订体现了国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加强,有助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从而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