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集中用餐单位管理新规解读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集中用餐单位管理新规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24 14:07:3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68
核心提示: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国家出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近日,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国家出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职责,强化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一、明确供餐方式与责任

集中用餐单位的供餐方式包括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和从供餐单位订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均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幼儿园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定期排查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二、健全管理制度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负责拟定管理制度、组织风险防控、制定事故处置方案等。通过明确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风险防控

规定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动态管理机制。食品安全员每日检查并上报问题,食品安全总监每周排查隐患,主要负责人每月总结工作并安排任务,确保风险及时消除。

四、加强培训与考核

单位需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监管部门定期抽查考核,不合格者需立即整改,确保管理无漏洞。

五、严厉处罚违法行为

未履行责任的单位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学校、幼儿园违规将从重处理。对故意违法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除处罚单位外,还将对责任人处以高额罚款。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安全责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