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办法》的制定,是对现行食品安全法规的有力补充,特别是在约谈组织方式、程序和跟踪整改等方面,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指引。《办法》共15条,涵盖了约谈的目的、适用范围、具体情形、组织程序、整改要求等关键要素,其有效期设定为5年。
《办法》明确指出,责任约谈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这一目的直击食品安全监管的核心,强调了约谈在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细化的约谈情形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明确了六种具体约谈情形,这不仅方便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也有助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对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规范的约谈程序是确保约谈效果的关键。《办法》详细规定了从通报问题、听取意见、指导整改到宣传法规、明确责任、落实要求的全过程,每一步都体现了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约谈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跟踪整改是《办法》的另一重点,要求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而监管部门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工作闭环。这一规定不仅强化了约谈的后续监管,也提高了整改的透明度和执行力。
对于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对象,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可提前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重新确定时间。这一人性化的安排,既保障了约谈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特殊情况的理解和关怀。
《办法》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健康、诚信的食品市场环境。这是山东在食品安全领域迈出的重要步伐,也是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缩影,值得我们共同关注和学习。
通过《办法》的实施,我们期待食品安全责任得到更广泛的认识和更有效的落实,让“舌尖上的安全”成为全社会共同守护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