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食安办
2012年10月19日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工作,确保各试点地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二、任务及分工
根据《试点方案》,全省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工作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组成单位:
1.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安办
2.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1.制定并组织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省食安办牵头,省卫生厅及成员单位配合)。
2.不断增加乡镇一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省卫生厅牵头,各试点地区确定监测点和监测品种)。
3.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规范数据报送,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省卫生厅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4.加强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快监管执法队伍快筛快检设备设施的配置,逐步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省食安办牵头,省卫生厅及各成员提出具体措施)。
5.探索整合现有各级政府(包括中央驻粤单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省食安办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各试点地区具体实施)。
6.建立健全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省食安办牵头,省卫生厅及成员单位配合)。
7.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省食安办牵头,省卫生厅、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试点地区配合)。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统筹规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
1.统筹建设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网。省级确定11个省级监测实验室开展技术要求较高的、非标准检验方法以及新开展项目的监测工作,确定7个市级监测实验室作为区域重点监测实验室和省级参比实验室,开展本区域非常规监测工作;试点市每市均须设1个市级监测实验室,开展常规理化检验以及非常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试点县每县(市、区)均须设1个县级监测机构,负责开展采样以及常规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试点县乡镇建立以乡镇卫生院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2.合理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点。全省确定市、县并覆盖到乡镇农村地区的监测采样点,每个市包括1个中心城区,2个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城区以及下属各1个乡镇共5个采样点,采样场所包括城市的超市、商店、农贸市场及餐饮单位,农村的乡镇超市和集贸市场及小食店,确保监测的食品覆盖省、市、县并延伸到乡镇。
3.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建设。依托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网络以及哨点医院,建立覆盖省、市、县并延伸到乡镇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包括建立开展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工作,以及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以省级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为依托,为全省培养食品安全多专业、多学科、多层次的骨干人才和实操人才。组建省级现场采样、监测检验和质量控制专业队伍,通过集训轮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确保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各地、各部门配合省开展相关规划和人员培训。
(二)探索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科学配置、积极稳妥地探索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
1.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本行业的检测资源,并通过购买服务,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作为政府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补充。
2.试点市各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检测建立检验计划、检测经费和检测信息“三统一”的检验检测体系。
3.试点县建立检测计划、检测经费、检测信息和检测能力“四统一”的检验检测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推进检测机构实体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4.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内所有监测数据的共联共享、分析汇总。
(三)建立健全市、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1.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各试点地区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业务用车等。
3.省食安办委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各级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培训工作,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人才培训体系,打造一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人才队伍。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阶段(2012年9月)省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及时报省食安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12月)各试点地区按照省、市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每月月中及月底向省食安办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2年12月)各试点地区和各部门总结归纳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形成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