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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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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6 10:32:14  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1557
核心提示:省委、省政府决定,2012年9月至12月先行选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作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特制定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粤食安办〔2012〕20号
发布日期 2012-09-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dfs.gov.cn/publicDocContent/75033.jhtml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编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办会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省编办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省委、省政府决定,2012年9月至12月先行选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作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特制定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目标,着力打造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积极探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全面推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的作用,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创建安全、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按照“两建”工作总体部署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筹安排各任务单元的建设工作,细化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3.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以试点地区为切入点,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并逐步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

  二、试点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试点范围。

  为突出重点,探索一套科学、适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选取珠海、惠州、湛江、顺德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试点地区,其他各地市各确定一个县(区)作为试点地区。

  (二)工作任务。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理顺各监管部门职责关系,落实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充实基层监管队伍力量,建立严管、严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治秩序。

  2.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覆盖市、县并延伸到乡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快速检验和质量抽检,加快监管执法队伍快筛快检设备设施的配置,建立健全市、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4.建立食品企业(含各环节)及生产经营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活动,发挥食品行业组织积极作用,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

  5.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电子化台账管理,探索建立覆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电子信息系统。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悍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安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黄 飞(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 组 长: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一名副厅级领导、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会长。

  成      员:省编办、省委政法委、省发展与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食安办、省粮食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一名职能处室处级负责人、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应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食安办,主要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圣明(省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副 主 任: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省质监局、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一名职能处室处级负责人、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各牵头部门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日常联络等工作。

  (二)成立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工作小组。

  1.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食安办、省编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选择若干试点,探索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人财物保障;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联合(综合)执法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队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建立快速便捷、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重点单位和区域: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珠三角地区。

  2. 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安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不断增加乡镇食品风险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和品种,规范数据报送,实现数据共享,逐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加强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加快监管执法队伍快筛快检设备设施的配置,逐步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整合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地方特别是基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市、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重点单位和区域: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检验检测机构。

  3. 食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及酒类生猪屠宰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建立食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食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实现信息公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酒类、生猪屠宰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选择若干品牌知名度的酒类商品开展溯源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切实做好生猪屠宰整治整改升级验收,完善生猪及肉品流通定向跟踪信息化监管系统。

  重点产品及行业:奶业、饮料、酒类、生猪屠宰业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生猪屠宰、酒类生产批发重点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

  4. 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负责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省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执法联动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整治及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强化种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探索和健全规模化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实施分类监管,并建立向食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部门通报机制;探索和健全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管理、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投入品档案记录、农产品产地准出自检制度及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以蔬菜、肉类和淡水鱼等菜篮子产品为重点追溯对象,探索和健全“三品一标一名牌”产品管理制度,强化品牌建设。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禽畜、水产、蛋类等初级农产品。

  重点单位和区域: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5.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生产加工环节)。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制定食品生产环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对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加快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并建立向食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通报机制;建立全省联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从原料乳粉采购到销售终端全过程实施追踪监控;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重点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食品加工重点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珠三角地区及粤东地区。

  6.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制定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食品经营者自律、守法经营;加快建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并建立向食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通报机制;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信誉通”等食品信息追溯系统,到2012年底各地至少要有30%的经营户使用该系统,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源头可溯、流向可控。

  重点产品:乳制品、食用油、米面制品、桶装水、饮料、食用农产品等。

  重点单位和区域: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

  7. 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构建基层餐饮服务监督网络,将监管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制定食品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餐饮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结果公示制度,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在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推行电子化台账管理,并建立向食品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通报机制,为实现建立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创造条件;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在大中型餐饮示范单位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电子化台账管理、可追溯电子信息系统。

  重点产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

  重点单位和区域: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单位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环节食品打假重点地区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

  8. 食品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小组。

  牵头单位:省食品行业协会。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求研究确定。

  主要任务:制定食品行业自律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推进我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社会监督体系,加强产业链上各个环节单位和集体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构建市场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筹备阶段(2012年7月-9月):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及《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及职责,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立足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根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9月17日前报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食安办)。工作实施方案中应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建设项目、关键措施以及阶段性目标等有关要素。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9月-12月):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分情况进行表扬和通报批评;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2年12月):认真总结归纳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教训。重点总结试点工作中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中取得的成效,试点推进工作中切实可行的改革举措,及时提炼,建章立制、立法立规,形成一系列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将改革的成功经验转化为指导各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尽快组建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积极先行先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指导。试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项目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检查考评。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试点工作开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省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领域试点情况的督查,各地市要加强对试点县(区)的督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每旬最后一天(即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食安办)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加强试点地区间的联系与交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市及省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总结请于2012年12月2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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