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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食〔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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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4 08:25:28  来源: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117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决定在四川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食〔2013〕6号
发布日期 2013-0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s.gov.cn/webfront/html/article/201303041405050001.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四川省2013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学校及时整改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以餐饮服务许可情况、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贮存措施、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管理、留样登记管理、应急处置等情况为重点内容。

    三、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特别要以2012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为督查重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各地各校,开展明查暗访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四、请各市(州)局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处。

    联系人:夏英宣

    联系电话:028-86786227

    电子邮箱:xiayingxuan@scfda.gov.cn

    特此通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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