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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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改委令第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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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2-16 | 生效日期 | 2013-05-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三十六、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九)轻工”第6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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