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22 04:17:1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2116
核心提示:2013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现发布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0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春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2013年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各地要以中小学校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
 
  请各地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监司。
 
  联 系 人:邓喜先
 
  联系电话:010-88330738、010-88330744(传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18) 法规动态 (2768)
法规解读 (2671)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