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体制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二、为切实加强领导,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附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在机构改革实施之前,市卫生局要抽调专人,组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临时办事机构,及时接管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三、建章立制、妥善交接,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无缝衔接,稳步推进。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交接、密切配合,确保交接期间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出现工作缺位、错位。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议事规则、信息通报、事故处置、督查督办、责任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起“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有力运行。
四、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农业、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发布的《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品种的监管,不折不扣完成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
五、要按照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划转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的通知》(皖编办〔2009〕35号)和省编办《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皖编办〔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确定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及技术机构的整合方案。在机构改革实施前,市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餐饮卫生监管职责,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实施。
六、加强沟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要切实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估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缺位。
七、要认真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援,组织疾病控制机构调查事故原因、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及时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附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孙云飞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杜长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 主 任:贾 臻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化之 市卫生局局长
委 员:冉献九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办主任
柳廷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文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辉 市工商局局长
张 祥 阜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程 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建华 市农委主任
李祥亮 市畜牧局局长
李文化 市林业局局长
王显义 市经委主任
胡 涛 市教育局局长
范淑清 市监察局局长
姜西民 市财政局局长
孟 林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高子球 市环保局局长
武 杰 市物价局局长
肖玉才 市民委主任、市宗教局局长
孙东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史建华 市粮食局局长
倪 鹤 市商业协会主任
董中续 市供销社主任
张华山 市盐务局局长
王春晖 阜阳海关关长
吴荣涛 市卫生局副局长
朱道业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程曙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长安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泾波 太和县政府县长
熊德超 颍上县政府代县长
王 平 临泉县政府县长
白 飚 阜南县政府县长
李 磊 界首市政府市长
顾恒中 颍州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金 杰 颍泉区政府代区长
赫璞峰 颍东区政府区长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曹化之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