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食品监管体制也将进行调整。鉴于目前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启动,为保证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就切实做好现阶段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科学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上来,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努力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切实把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启动、职能划转和工作交接尚未实施的过渡期内,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仍维持原状,暂时不变。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进一步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认真排查各类食品隐患,强化对重点单位和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积极行动,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要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使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行业协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好行业内的诚信建设活动。要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