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7〕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5-11 10:42:32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8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13号
发布日期 2007-03-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食品安全有关会议精神,坚持集中整治与严格执法、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是第一责任者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高效;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四大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三大区域,粮、油、肉、酒、醋、蔬菜、奶制品、豆制品等八大品种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深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完善以农业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认证、质量安全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整体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业综合执法,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严重等农业投入品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污染的问题,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实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生产经营可追溯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抓好无证照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取缔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抽查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
 
  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猪、牛、羊、鸡等畜禽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私开屠宰场,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及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和企业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规划和建设,先行建立一批设施先进、管理到位的标准化样板市场,并逐步在全市推广。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管检查,落实上市食品安全市场主办者和销售者责任制。督促引导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完善的现代交易手段和食品安全检测标识制度及公示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质量监督抽查,逐步建立场内自检、场外流动快检、执法部门抽检和消费者投诉送检联动机制。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审查和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检查、事件调查报告处理机制,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相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积极组织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解决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迎泽区、杏花岭区政府要加大取缔东山“垃圾猪”工作力度。
 
  (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综合监督部门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权威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围绕落实政府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财政部门要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监管。其他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
 
  ,加强部门联动,搞好协调配合,以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集中开展对肉类、集体食堂、生产加工环节和农村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机制。在现有检验检测机构中推行检测结果共享和互认制度,逐步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实施食品统一抽验、信息统一发布、检测统一标准的“三统一”机制,使检验检测向科技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认真做好应急组织工作,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反应迅速,决策准确,行动快捷,处理及时。
 
  (五)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充分利用工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收集和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企业分类管理。扶优限劣,奖优罚劣,将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措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企业自律。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介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守信企业,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违法经营者。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将宣传工作向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学校等领域延伸,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三月八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92)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897)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