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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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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09:58:09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45
核心提示: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建新、关老、治乱”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10〕268号
发布日期 2010-12-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规字(2013)3号)http://www.nj.gov.cn/zwgk/xxgk/fggw/nzgn/201302/t20130206_1122356884.htm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拟定的《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2010年12月)

  生猪屠宰是我国实行严格市场准入的行业之一。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促进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建新、关老、治乱”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布局、减控总量、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推动屠宰行业布局调整和结构优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屠宰企业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猪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猪肉流通冷链体系建设和业态创新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肉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江苏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0—2015)》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压减数量,培育龙头,集中屠宰,提升水平,壮大品牌,有利流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保护环境,便于防疫,确保安全。

  (一)“建新”目标

  通过方案实施,使我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发展壮大,冷链流通等到广泛应用,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1、积极支持雨润集团在六合区横梁新建一座占地400亩、年屠宰加工300万头生猪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该项目计划2011年开工兴建,2012年竣工投产。

  2、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江宁、溧水、高淳、浦口等区县的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配送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配套污染设施等多种因素,对江宁、溧水、高淳、浦口等区县各保留一个中心屠宰场,要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建迁建。到2013年上述四家中心屠宰场应达到商务部规定的屠宰场分级管理的三A级以上标准,做到污水排放、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肉品分割冷却、检验检疫、工艺流程等符合规范要求。

  3、采用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培育和发展冷链流通。按照“区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批销点,村村有连锁店、专卖店”的网点布局要求,打造新型猪肉流通网络。到2013年,全市基本完成猪肉配送中心、乡镇批销点和农村猪肉连锁店、专卖店的建设目标,使我市“放心肉”市场覆盖率达100%。

  4、提高猪肉流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猪肉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商务部已确定我市为肉类蔬菜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城市。我市要在今年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扩大该系统覆盖范围,到2013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城乡屠宰、批发、零售环节的肉类蔬菜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为青奥会的成功举办和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打下基础。

  (二)“关老”目标

  按照“淘汰落后、先建后关、边建边关”的步骤有序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阶段目标是:2010年关停6家,余41家;2011年关停7家,余34家;2012年关停7家,余27家;2013年待雨润集团在六合投资新建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竣工投产后,再用1—2年时间再关停23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累计关停43家,最后形成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基本布局为1+4格局,即:雨润六合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加上江宁、溧水、高淳、浦口4个郊区县中心屠宰场,主城区不再保留屠宰场(详见附件一)。

  (三)“治乱”目标

  按照国家部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病死猪肉等非法行为,杜绝病害肉、注水肉进入市场,维护肉类市场秩序。坚持猪肉“凭证入市、货票同行、回票返奖”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积极开拓冷鲜肉的销售市场,不断提高冷鲜肉市场占有率。到2011年,全市猪肉凭证入市率、回票率均达100%,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15年,全市冷鲜肉市场占比,由2010年的25%提高到50%以上,即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主要工作是市区(县)政府及商务系统分别、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2年)

  主要工作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或提前完成“建新、关老、治乱”相应目标,重点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争取“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冷链流通体系得到广泛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化品牌企业的冷链销售网点建成并投入运行,冷藏设施和冷链装备明显提升。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按期关停,并较好地完成经营业态的调整和职工分流转岗等工作。同时,制定并分解落实下达2013年后的“建新、关老、治乱”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2014年)

  主要工作是要巩固“建新、关老、治乱”的成果,继续推进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关停,支持和帮助雨润集团的六合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做好产销对接,培育一批冷链流通区域性配送加工企业,完善冷链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市场冷鲜肉占比,提升冷链流通水平,基本完成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1+4的行业布局。

  四、保障措施

  加快生猪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把生猪屠宰管理“建新、关老、治乱”的目标落到实处,要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规划、国土、商务、农委、工商、环保、卫生、财政、质监、公安、物价、法制、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生猪屠宰行业规划、生猪产销、猪肉质量安全及“建新、关老、治乱”的组织协调,解决影响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市政府在每年召开的商务工作会议上对各区县下达“建新、关老、治乱”的工作目标,并签定责任状,实行考核和奖惩;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如期实施。市区(县)商务部门要承担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指导协调,向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加快生猪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把“建新、关老、治乱”目标落到实处,要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各区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要把有关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强化工作责任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认真清理整顿。按照法律法规,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资格审验。市区(县)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合理布局生猪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场进行专项整顿和资格审验。通过整顿,对符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规划设置要求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场资格。对不符合国务院新修订条例规定条件,但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或扩建迁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取得定点屠宰场资格。对不符合国务院新修订条例规定条件和规划设置要求的,按照分步实施,分批关停,调整经营业态的要求,有序进行关停。要从实际出发,对关停屠宰场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进行经营业态调整,过渡期满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加强政策引导。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利用关停生猪屠宰场的土地资源、网点优势,运用市场配置办法,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对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迁建、扩建和提档升级、技术改造,鼓励有实力的生猪屠宰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和连锁经营,建立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中心并向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不断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为了促进企业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大中型肉类加工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新建生猪屠宰加工和配送企业项目中,要尽可能吸纳关停屠宰场职工转岗就业,支持关停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减少负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五)完善市场监管。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能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监管,要完善12312、12315等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要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屠宰场关停后可能出现私屠滥宰回潮,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等问题,坚决进行打击、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大力向生猪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宣传“放心肉”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和目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人员、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专业操作水平和能力,确保屠宰加工肉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政策扶持。为了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屠宰行业在实施“建新、关老、治乱”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于因实施规划而被整合关停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区县政府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支持企业进行经营业态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二是对于企业投资建设猪肉冷链销售网络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网点面积、供应人口、营销能力等,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支持。三是对正在试点建设的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按照商务部要求逐年安排相应配套建设资金,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到2013年基本完成屠宰、配送、批发、零售环节的全覆盖。四是对生猪屠宰管理所需要的行政执法专项经费,要在财政上给予必要的安排,强化屠宰行业监管,保障生猪屠宰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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