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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政发(2007)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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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05 10:00:58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78
核心提示: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发布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236号
发布日期 2007-09-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

  南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禁止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市农林局牵头,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开展创“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放心镇(街)”活动。到今年年底,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实行取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杜绝市区、县城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纯净水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商贸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深入开展创“放心消费”单位、行业、街镇活动。到今年年底,全市县级以上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市区、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卫生局、商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食堂、旅游点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市区、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和市区、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容局、环保局、教育局、建工局等部门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淘汰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质量无法保证的企业。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派驻监督员的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范围,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药品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有针对性地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向注射剂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市区、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级以上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贸局牵头,市发改委、经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后处理;全面开展创“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窝点镇(街)”活动。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杜绝无证生产;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落实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商品出口质量许可管理;清理外贸经营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通过检查验收;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进出口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南京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林局、外经贸局、南京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9月,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查处大案要案;12月,督查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一)制定方案、全面检查阶段。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和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集体食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专项治理、查处案件阶段。

  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侦破大案要案,端掉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

  食品药品监管、盐务、烟草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整治重点单位和市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重点防范查堵出口美国、欧盟、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的伪劣产品。

  铁路、交通、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火车货站、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水运、邮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渠道,严防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案例、重大行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督查整改、检查验收阶段。

  抓好专项整治的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改。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统一指挥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区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林、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也要联合行动,发挥合力,重拳出击,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涉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区县、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收到长远的效果。要认真实施产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推动企业抓好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流通消费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和台账管理。要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公共宣传、教育和普及。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

  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县和市各有关部门每月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地区: 江苏 
 标签: 产品质量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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