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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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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8 05:34: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按照国家“1010”重要文件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支持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管委会,南宁市、钦州市、崇左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体育局: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按照国家“1010”重要文件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支持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推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实现新提升、取得新突破,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请。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机关干预,充分赋予经营主体自主权,充分体现经营主体意愿。

(二)坚持信用承诺。经营主体书面作出信用承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三)坚持强化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工作内容

本方案所称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指经营主体提出准入准营申请,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经营主体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准入准营决定,经营主体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适用范围

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换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生产经营、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等事项的经营主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区可同步适用本方案。

五、工作措施

(一)规范承诺即入流程。

1.事前查验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进行核查,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未修复、受过相关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模式。

2.告知承诺即入条件。对列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政务服务事项,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制定《承诺即入申请表》等格式文本,公开承诺即入的标准、条件和办理流程,明确事后核验方式、失信惩戒措施、虚假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经营主体自愿选择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诺即入申请表》,审批部门当场受理、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当场审批,给予核发证书等办理结果。经营主体不愿意选择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开展行政审批。

(二)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审批部门作出决定后1个月内开展事后核验,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经营主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选择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承诺或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行政审批的,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三)加强审管有效衔接。

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应加强衔接沟通,审批部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审批决定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应及时将经营主体虚假承诺的相关情况反馈审批部门,并联合审批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是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按照工作目标和措施全力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加强对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政策解读,扩大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沟通协调承诺即入事项告知、审批系统调整对接、事中事后监管、审管有效衔接等事宜,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形成共同协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抓好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密切跟进改革进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政策举措,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方案要求尽责履职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应当视为履行审慎勤勉尽责义务,根据相关容错纠错机制的规定,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附件:1.承诺即入申请表

2.第一批“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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