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8 17:34:4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002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