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23〕25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23〕25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8 17:36:3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2107
核心提示:为增强脱盐乳清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联消费函〔2023〕258号
发布日期 2023-09-28 生效日期 2023-09-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增强脱盐乳清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生产技术工艺及质量控制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推动以指定原料规模化生产脱盐乳清液或脱盐乳清粉,并在下游产品中得到市场化应用。

二、条件及要求

详见《2023年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申请材料》(见附件2),2023年10月27日前提交申请单位或牵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将所有参与单位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并提交。

(二)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核申请材料,填写《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11月17日前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请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二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1120室,100036。(联系人及电话:王浩哲,15001293769,010-68209207)。

(三)组织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细分工艺路线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任务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揭榜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相关任务目标要求及时间节点,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揭榜任务。

(五)成果发布。揭榜单位按照任务书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视情况组织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价工作,适时发布揭榜任务成功单位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的积极性,组织具备实力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

(二)揭榜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适时开展揭榜任务的阶段性评估,有效协调解决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对揭榜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为顺利完成揭榜任务创造良好环境。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孙  璐 010-68205678

国家卫生健康委:徐  娇 010-687926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李晓瑜 010-88330416

附件:   1.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申请指南.pdf

   2.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申请材料.doc

   3.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3年9月1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督 生产技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9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