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工作,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
其中明确各类主体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三项内容: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基本信息。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事项:
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依据(可以选择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1.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
2.自行检测合格;
3.委托检测合格。
(三)基本信息:
1.产品名称;
2.重量或数量;
3.产地(应具体到乡镇);
4.生产者盖章(签名);
5.联系方式;
6.开具日期。
-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事项:
已收取并保存该批次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不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二)承诺依据(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
1.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
2.自行检测合格;
3.委托检测合格。
(三)基本信息:
1.产品名称;
2.重量或数量;
3.收购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4.联系方式;
5.开具日期。
基本信息在包装标识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重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