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征集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无证无照 生产经营食品。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使用、销售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五)“山寨”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生产许可(登记、备案)证号等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六)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内容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平台 :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的12315平台小程序提交线索。
(二)举报电话: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四、注意事项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征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并严格保密线索提供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
(二)为使所提供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和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