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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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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5 16:26:48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现向全省公开征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4-25 生效日期 2025-04-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现向全省公开征集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一、违法线索类型

(一)无证生产与经营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生产经营环境恶劣,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

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以次充好食品: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或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标签标识不规范: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处置不合格销售行为。

(三)仿冒与虚假宣传

冒名生产: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的食品。

“山寨”食品:销售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的食品。

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

(四)线上销售违法行为

无证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即线上销售食品(含预包装、散装、特殊食品等),未在平台页面显著公示各种证照信息等。

销售不合格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掺假掺杂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处置不合格销售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三、注意事项举报要求:需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证据。

真实性责任: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提供线索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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