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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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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4-24 16:07:32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5-04-24 生效日期 2025-04-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12-31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25年12月底  。

二、违法线索类型

(一)无证 生产与经营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超范围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 。

(二) 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

使用不合格原料: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三无”食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过期食品:批发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

来源不明食品:销售的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无法提供食品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食品。

非法经营肉制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虚假标注的食用植物油。

(三) 仿冒与虚假宣传

冒名生产:发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

“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设计、产品外观等特征,误导消费者购买。

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

(四)线上销售违法行为

入网资质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

检查处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处置不合规销售行为。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

网络平台 :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

四、注意事项

举报要求 :需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证据 。

真实性责任 :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责 。

保密原则 :对提供线索者, 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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