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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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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3 01:53:2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5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决定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餐〔2010〕253号
发布日期 2010-11-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庄、日照、聊城市卫生局,省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决定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意义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是做好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建立准确翔实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库,及时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能够为依法科学监管餐饮服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规范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收集准确、全面,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二、餐饮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内容

  (一)餐饮服务单位信息统计。包括餐饮单位数量及业态分布情况,单位职工数量,具体从事食品工作岗位人员情况,持有健康证明、培训证明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补发、注销单位数量情况。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统计餐饮服务单位信息,认真填写《餐饮服务单位信息统计月(年)报表》(见附件1)。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各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情况以及责令整改、警告、处罚餐饮单位情况等内容,及时汇总整理,认真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月(年)报表》(见附件2)。

  三、信息报送时限和方式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信息报送联动机制,信息报送工作由下而上逐级按时上报。

  (一)每月3日前各县(市、区)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应将上月《餐饮服务单位信息统计月(年)报表》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月(年)报表》报送至市级餐饮安全监管部门。

  (二)每月5日前各市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辖区上月《餐饮服务单位信息统计月(年)报表》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月(年)报表》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每年1月10日前,各市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将上一年度的《餐饮服务单位信息统计年报表》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年报表》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报送方式采用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书面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传真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餐饮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报送程序,畅通渠道,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做到及时准确。

  (三)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强化报送工作奖惩,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及省局稽查局将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及具体人员名单,按照要求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3),请于12月5日前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的12月份的月报、全年的年报,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张艳艳

  联系电话:(0531)88592620

  传    真:(0531)88592615

  电子邮件:zhangyanyan@sdfda.gov.cn

  附件:   1.餐饮服务单位信息统计月(年)报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计月(年)报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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