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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将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2007]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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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3 11:45:44  浏览次数:13060
核心提示:人参在我国长期作为药物原料使用,作为普通食品食用的安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建议你省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人参食用安全性研究,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危险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的问题,在修改药食两用原料名单过程中,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07]255号
发布日期 2007-09-20 生效日期 2007-09-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人参列入药食产品名录的请示》(吉政文[2007]112号)由国务院办公厅转交我部办理。经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组织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参在我国长期作为药物原料使用,作为普通食品食用的安全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建议你省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人参食用安全性研究,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危险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人参列入药食两用原料名单的问题,在修改药食两用原料名单过程中,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
 
  专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 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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