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动物检疫协检行为,全面提升我区动物卫生监管能力,保障畜牧业高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检疫协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电话:0951-5169961
电子邮件:nxdwwsjds@126.com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检疫协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