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话:024-24011638;
二、信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110000。
请在信封上注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
附件: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处置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