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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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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0-31 16:30:3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截止日期 2024-11-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上海
备注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废止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单位反映的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和相关依据。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hfld@scjgj.sh.gov.cn;2、传真:(021)54662231;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价监办收,邮政编码:200032。

特此公告。

   关于废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沪市监垄价〔2022〕917号.doc

 地区: 上海 
 标签: 指导意见 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 认定 规范性文件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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