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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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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16 10:58:32  来源: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25
核心提示: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时间:8月14日8:30—9月13日18:00止。
发布单位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4 截止日期 2024-09-1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浙江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粮食物资领域依法行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物资局起草了《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拨打联系电话(0571-85773031)。

二、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zjlyzx@sohu.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91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时间:8月14日8:30—9月13日18:00止。

   附件:

1.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二批)(征求意见稿).xls

2.《浙江省粮食物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批)》起草说明.wps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8月13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行政处罚 裁量权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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